一級建造師基礎知識的熟練掌握對考生通關考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,考生只有在這方面下功夫學習才能提高成功的幾率。為了幫一級建造師考生夯實基礎,云博教育歸納總結了大量考點供考生學習,今天為大家提供的是2020年一級建造師《工程法規(guī)》考試重點:設計概算的編制及審查的相關內容,希望考生不要錯過。
承攬合同的法律規(guī)定
一、承攬合同的特征
(一)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
(二)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、技術和勞力完成所承攬的工作
未經定作人的同意,承攬人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,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;經定作人同意的,承攬人也應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。
承攬人有權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。承攬人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,應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。
(三)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
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,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,獨立承擔完成合同約定的質量、數量、期限等責任。承攬人在工作期間,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(jiān)督檢驗,但定作人不得因監(jiān)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。
二、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
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;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,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。
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,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,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。
三、承攬合同的解除
(一)承攬人的法定解除權
(二)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權
(三)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權: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,造成承攬人損失的,應當賠償損失。